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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比特币行业监管长期停滞

imtoken老版本 2023-01-18 19:50:58

2013年是比特币在中国的元年。 不仅主流媒体纷纷报道了比特币行业的发展,游资的涌入也让比特币价格飙升至8000元的历史最高价。 这个行业值得记住的是比特币泡沫。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银发[2013]289号文,以下简称“289号文”)。 当时,业内人士对289号文件的看法不一,总体上以悲观为主,但部分幸运玩家认为文件中“比特币应为特定虚拟商品”的表述是积极的,因为中央银行至少承认比特币货币是一种商品。 既然是商品,就应该自由买卖。 半年多过去了,289号文有必要再认真看一遍,毕竟这将是当局监管比特币行业的最高标准。

一、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立场

289号文一开始就要求“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认为“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货币属性,如法定补偿和强制性。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比特币从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市场。” 这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的定位才是监管部门打压比特币的根本原因,逻辑很简单,在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评价指标中,中国大陆在2013年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中排名第136位,属于非自由经济体,是金融和货币管控最严的国家之一,监管部门不可能认可虚拟货币的地位可以自由流通,本能地倾向于实施打压虚拟货币发展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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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担忧

那么,监管机构对比特币最大的担忧是什么? 其实有两个顾虑:一是防止洗钱,二是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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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洗钱方面,289号文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密切关注比特币走势和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将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加强反洗钱监管。 同时,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目前,几家主要的交易所已经实施了这一政策。

在风险防范方面,289号文要求各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加强对公众的货币知识教育和投资风险提示,加强对公众的货币知识教育,正确认识货币,采取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说白了大陆交易比特币违法吗,就是向公众宣传比特币的风险,控制公众对比特币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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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针对的是不法分子,风险防范针对的是普通参与者。 两者相比较,目前实践中后者最为重要。 因为比特币确实可以用于洗钱等非法交易,但从知名度和市场规模来看,估计国内还没有比特币这样的高端支付工具用于大规模洗钱。 有关部委只考虑比特币。 密切关注发展势头,类似于p2p融资平台的监管。 所以,主要是为了防范最有可能的炒作风险。 毕竟就连今年年初的比特币玩家都认为比特币泡沫吹得太厉害了。

三、监管措施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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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态度和担忧不过是陈词滥调大陆交易比特币违法吗,那么289号文件采取的监管措施才是实打实的。 主要有两点:

第一项监管措施是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国内比特币网站通过这一关并不难,但该条中有一个模糊的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互联网网站。 .”。 那么有两个问题:289号文是由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的。 是其中之一吗? 都能被查明并受到惩罚吗? 二是比特币网站有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和关停? 这还不清楚。 因此,本文是典型的“口袋犯罪”。 现在的条款很不明确,一旦需要处理,几乎可以随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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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监管措施更要命。 289号文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担任中央对手方,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其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行业的可能性已经死了。 此外,289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 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服务; 开展比特币的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投资比特币作为对信托、基金等的投资。Target 等。该政策实际上从根本上否定了比特币公司开展的任何业务的合法性。 请问,哪个合法成立的比特币公司不需要在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立公司账户? 这样做的结果是,各家银行和支付机构纷纷注销了之前在比特币交易网站开设的账户。 交易网站只能使用充值码的方式来避免没有法人账户的问题,但严格来说,这也是违规的。 因为289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间接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未来能否奏效,取决于监管部门的具体标准和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

从实施半年多的情况来看,289号文对比特币行业极为不利,它让比特币交易这个关键环节随时面临违法风险。 没有便捷安全的比特币交易系统,比特币的其他应用将无从谈起,普及起来将更加困难,因为人们愿意拥有比特币的主要原因是比特币可以用于支付和交易。 因此,当比特币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当比特币成为北美、欧洲,尤其是美国、英国等金融中心备受瞩目的创业项目时,当笔者在撰写本文时(2014年9月13日晚间))看到美国监管部门批准美国衍生品交易所TeraExchange推出首个比特币互换合约,我几乎可以断定中国比特币行业将因严格监管而停滞不前。 那么中国比特币行业的希望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目前最紧迫的是通过行业利益相关方的多方努力,改变或放宽289号文确立的监管政策,尽管这种可能性非常渺茫。

本手稿为原创,首次在巴比特投递。